
公告日期:2024-05-23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录
问题 1. 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 3
问题 2. 与远景动力和 LG 新能源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5
问题 3. 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7
问题 4. 采购定价公允性及原材料供应稳定性...... 9
问题 5. 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产能消化能力...... 10
问题 6. 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1
问题 7. 其他问题...... 13
问题1.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创新性
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生产模式主要依靠技术人员将核心技术应用于产品设计并形成相关图纸,根据图纸进行设备生产,公司生产流程以将核心技术转化形成设备设计方案为核心,实施产品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执行人员充足,能够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
(1)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①发行人产品的关键、核心部件主要由整体方案设计、软件及控制程序、机电、机械元器件等构成,其中机电包含断路器、接触器、传感器、模组、模块、变频器、驱动器、电机、电缸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为标准化产品,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实际生产需求选择外购,对多种原材料进行组装调试,形成对应的功能模块,实现特定功能。②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73.44%、74.02%、73.62%;制造费用主要包括劳务外包费用、水电费等,占比分别为10.10%,9.99%、10.93%。发行人劳务外包在年度内呈周期性变化,最高比例 45%。请发行人:①说明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是根据客户要求设计并外购,还是直接外购,若是核心零部件均为标准化零部件,如何体现发行人的设计能力;说明采购的定制化非标零件的设计方式;客户是否指定各类原材料的供应商。②说明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费用的具体金额及其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自产、外购原材料以及劳务外包采购比例,生产人员的对比情况,说明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③说明客户选择发行人产品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硬件、软件还是设计能力,发行人的“设计能力”是否形成相应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如何具体体现。④结合锂电池的生产工艺流程,说明核心技术对应自动化产品和智能化专机的生产环节。结合核心技术的实现效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技术指标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技术壁垒,并在前述对比中说明相关技术参数的来源、是否具有权威性。
(2)人员及机器设备资产变动较大。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 279 人,419 人和 562 人,报告期各期末员工人数增加主要系生产人员大幅增加所致。②发行人生产线为自有,其机器设备账面
价值分别为 57.63 万元、37.49 万元和 71.37 万元,占非流动
资产比重分别为 6.52%、0.75%和 0.96%。③发行人称其主要零部件通过外部采购标准件原材料和定制化非标原材料取得,无需大型及高价值的加工设备。请发行人:说明其现有机器设备的具体明细金额及其应用的生产环节,运用机器设备的生产过程是否可以提供技术附加值;区分设计人员、装配调试人员等,说明生产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其从事的具体工作,新增人员是否具备“设计能力”,相关设计是否具有技术门槛。
(3)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其研发成果。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843.68 万
元、1,602.84 万元和 1,558.65 万元。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说明研发费用在 2022 年大幅提升的原因,研发费用对应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相关研发项目所对应配套锂电池生产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