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873860 证券简称:格林司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
理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三条 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 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本
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二)公司投资分析人员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需报股东大 会审议的短期投资事项,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还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经理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如下基本措施,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发。
第八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实施程序:
(一) 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经理;
(二)按照公司经理的初步审核意见,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组织公司专业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 并形成初步的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各部门在评估时要从各自分管的范围认真进行评估,提出明确的部门意见,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三)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在报送公司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需报股东大会审议的长期投资事项,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还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理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时,可以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业机
构和专家对项目收益、投资风险等进行论证。
第十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
人,由公司经理任命。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投资实施
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规定与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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