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无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一节 信息披露 ...... 31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第十章 通知 ...... 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三章 附则...... 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而成,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群兴路 8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21.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和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稳步推进市场开拓,以实现客户利益、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和谐共赢。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装配、销售、技术咨询;机械零部件的制造、
加工、销售;家庭用品、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产品、建筑材料、包装材料
的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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