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860 证券简称:格林司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
第三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对各项交易的具体权限为:
(一)重大交易(对外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的范围与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所指范围一致。
(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通过股东会合法有效授权的董事会权限。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报董事长,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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