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F09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公司《关于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兴洋科技”)补充实施了若干检查程序,并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硅烷气,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光伏、显示面板等行业,并逐步拓展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领域。(2)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内下游光伏行业需求拉动,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大
幅提高,报告期期各期(2020 年至 2023 年 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5,719.61 万元、
13,316.04万元、41,728.56万元和28,243.16万元,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038.05万元、2,289.35 万元、17,804.65 万元和 13,046.09 万元。
(1)电子级硅烷气业务拓展及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①2020 年以来公司电子级硅烷气实际产能均为 1,800.00 吨,报告期各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35.35%、56.18%、94.53%、105.42%。②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以内销为主,报告期各期内销收入占比均在 90%以上,客户主要为太阳能电池片厂商、显示面板厂商、硅碳负极材料厂商以及贸易商客户。请发行人:①详细说明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产品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历程,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来源,主要客户的拓展途径,取得下游各行业主要客户验证和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具体时间,贸易商销售模式下是否需取得终端客户验证,业务拓展及订单获取是否合法合规。②说明 2021 年以来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产销量大幅提升是否与取得下游主要客户验证时间、客户扩产及电子级硅烷气需求相匹配;结合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产品生产周期等因素,以及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业绩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③报告期内各终端用途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合作历史、相关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情况,发行人是否为客户同类产品唯一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④各主要客户下单方式、定价原则、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政策、运输政策、配套政策、折扣及返利政策、退换货政策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⑤2021 年 4季度收入占比 49.65%,收入对应的产品及对应客户、收入确认的依据、回款情况等,说明 2021 年 4 季度收入占比显著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提前确认收入。⑥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签收单、发票、记账凭证等单证不匹配情形,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2)贸易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硅烷气采用终端客户为主、贸易商为辅的销售模式,随着终端客户的验证与导入,贸易商销售占比不断下降;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1,638.68万元、3,164.91 万元、7,150.39 万元、4,146.00 万元。请发行人说明:①贸易商模式前五大客户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其变动原因、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员工人数、资产及业务规模、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及合作建立过程,是否主要销售发行人产品,与其资产及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②向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在产品定价、销售政策、销售毛利、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③详细说明贸易商客户的主要下游客户、终端客户、采购产品类型及其应用领域、销售金额及占客户及终端客户采购规模的比例;各期贸易商客户进销存、退换货情况,备货周期是否与非终端客户进销存客户相匹配,是否存在压货情形。④详细说明报关单、提单、签收单、运输凭证等收入真实性支持性证据的完整性。
(3)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武汉创越、江苏宇凡等4 家公司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三氯氢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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