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5
关于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四年三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律师事务所”或“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或“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格式 说明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1.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3
问题 2.技术水平先进性及市场空间 ......112
问题 3.业务资质及生产经营合规性...... 183
二、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06
问题 4.收入确认政策合规性...... 206
问题 5.采购公允性和成本结转准确性...... 231
问题 6.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290
问题 7.是否存在在建工程延迟转固情况...... 343
问题 8.大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385
问题 9.期末存货真实性...... 402
问题 10.其他财务问题...... 418
三、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37
问题 11.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 437
问题 12.其他问题...... 488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硅烷气,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光伏、显示面板等行业,并逐步拓展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领域。(2)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内下游光伏行业需求拉动,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大幅提
高,报告期期各期(2020 年至 2023 年 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5,719.61 万元、
13,316.04万元、41,728.56万元和28,243.16万元,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038.05万元、2,289.35 万元、17,804.65 万元和 13,046.09 万元。
(1)电子级硅烷气业务拓展及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①2020 年以来公司电子级硅烷气实际产能均为 1,800.00 吨,报告期各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35.35%、56.18%、94.53%、105.42%。②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以内销为主,报告期各期内销收入占比均在 90%以上,客户主要为太阳能电池片厂商、显示面板厂商、硅碳负极材料厂商以及贸易商客户。请发行人:①详细说明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产品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历程,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来源,主要客户的拓展途径,取得下游各行业主要客户验证和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具体时间,贸易商销售模式下是否需取得终端客户验证,业务拓展及订单获取是否合法合规。②说明 2021 年以来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产销量大幅提升是否与取得下游主要客户验证时间、客户扩产及电子级硅烷气需求相匹配;结合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产品生产周期等因素,以及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业绩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硅烷气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③报告期内各终端用途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合作历史、相关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情况,发行人是否为客户同类产品唯一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④各主要客户下单方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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