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5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3862 证券简称:兴洋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终止上市申请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符合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市场禁入的情况,不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告编号:2024-031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显根、洪樟连
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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