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3862 证券简称:兴洋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发展阶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了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
公告编号:2025-007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我们同意本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显根、洪樟连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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