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862 证券简称:兴洋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修改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修改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4
四、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董事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显根、洪樟连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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