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3862 证券简称:兴洋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公告编号:2025-026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六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一)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实施现金分红年度,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方式及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八条 公司应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九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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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对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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