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8
关于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四期)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期辅导中,华安证券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为武长军、冯春杰、李邹和易旎,其中武长军为辅导小组组长。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具备有关法律、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4 年 4 月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采取多种辅导方式结合进行,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案例分享、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等。
具体如下:
(1)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的
方式,协助辅导对象制定问题解决方案。
(2)采用面谈、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日常沟通等形式帮助辅导对象进行规范。
(3)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效果和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适时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4)辅导授课。华安证券、律师和会计师组织讲师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授课。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1、进一步督导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2、督促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保证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完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核查公司历史沿革,了解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4、核查公司新增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否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匹配;
5、采用现场调查和内部访谈等形式,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6、核查公司主要岗位人员银行流水,了解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期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华安证券为康晋电气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在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及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均按辅导计划、辅导方案和《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辅导对象在股改的过程中存在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关于上述情况各地税务机关执行的纳税时点有所不同。
根据辅导对象与当地税局的沟通,涉及的自然人股东已补充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公司阶段存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辅导对象在有限公司阶段存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关于上述情况公司已主动向当地税局进行汇报,所涉及自然人股东已补充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卡收付问题
辅导对象在历史上存在个人卡收付的情况,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全面核查个人卡收付款情况,核实款项金额及性质,并完整入账至正确的会计科目及期间;并核实个人卡收付款涉及的相关税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相应税款;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说明;注销用于收付款的个人卡;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对有关资金收付进行严格管控。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
2023 年度,辅导对象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2024 年,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辅导机构已督促公司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和文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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