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5 16:48:54 股吧网页版
康晋电气: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晋电气”或“公司”)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购买邱保琪持有的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工程”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826.6万元,实缴出资0元)和朱泽楷持有的标的公司3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211.4万元,实缴出资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佛山工程公司10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4038万元,实缴出资0元),并承担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79,163,412.62元,净资产为

541,267,841.85元。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金额,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邱保琪

住所:广东省雷州市斗镇英楠村 104 号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朱泽楷

住所: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洋家村 414 号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38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 8 号保利商务中心 1
座 4703 室之一(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邱保琪 70% 2826.6 万元 0 万元

朱泽楷 30% 1211.4 万元 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 4038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