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
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无
故拖延或阻挠。
第二章 股东会的通知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专
人递送、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送达。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
日。
第四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如有);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
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
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提供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五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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