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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7:02:04 股吧网页版
康晋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
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过半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四
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
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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