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
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
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3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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