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
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述的“关联人”或“关联方”包括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以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本制度中所述的“关联交易”的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交易”,“关联关系”包含《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关系”。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
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的范围:
(一)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
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 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关连人士或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法人。
(二)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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