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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7:05:01 股吧网页版
康晋电气: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七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连)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连)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

第九条 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第八条规定的;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在担保期间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六)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二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报董事会审批,须经股东会批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连)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
他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情
形。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连)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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