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其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其他制度文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本制度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要求。
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的人士。所谓“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有关人士,透过从事执业会计师或核数师或是公众公司的财务总监或首席会计主任等工作又或履行类似职能的经验,而具备内部监控以及编制或审计可资比较的财务报表的经验,或是分析公众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经验。董事会有责任根据个别情况决定个别人士是
否胜任人选。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董事会必须总体衡量个别人士的教育及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参与持续专业发展。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公司、《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所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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