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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7:12:41 股吧网页版
康晋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3)名董事组成,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成员组成应包括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要求的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1)名成员为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席(召集人)。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再享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3 以上的全体董事或者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1)名,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二)必要时就重大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五)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联(连)交易;

(六)主要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七)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如有超过一家外部审计机构参与工作,则应确保他们互相协调;
(八)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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