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3)名董事(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的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时,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未满足本细则的规定时,董事会应立即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公告方式说明未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详情及原因,并于未能满足相关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及多元化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就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继任计划(尤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 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九)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绩效;
(十)国家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本细则及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如下:
(一)本公司了解董事会(不时组成)持续具备符合本公司业务规定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发展均衡所带来的裨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旨在列明本公司为实现及维持董事会成员适切多元化而设的框架;
(二)为实现可持续及均衡发展,本公司视董事会层面的多元化为有助实现战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元素。为令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发展,本公司政策是要于决定董事会的新委任及该等委任的持续性时,从多项因素考虑董事会多元化。董事会将任人唯贤,而经妥为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后,将针对客观标准考虑候选人;
(三)除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外,提名委员会于审阅董事会的架构及构成及╱或董事会成员的委任或重选时,应考虑多项因素作为可计量目标(参考符合本公司业务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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