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至少由三(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席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席。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涉及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应先由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战略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四)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主席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主席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一条 战略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主席认为有必要时或 2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主席于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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