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加强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洗钱活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工作,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反洗钱工作要具体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确保不存在管理空白或漏洞。
第三条 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内审负责人担任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协调人,负责公司系统内反洗钱工作的外部沟通和内部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规划反洗钱工作;
(二)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安排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
(四)配合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调查;
(五)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并提出建议;
(六)组织反洗钱培训;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履行直接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或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并将小组或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审计监察部汇报。具体职责如下:
(一) 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明确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上报;
(三) 及时向公司公司审计监察部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
(四) 收集、复核、汇总、分析可疑交易数据,并按时向审计监察部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
第七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大额资金、可疑交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记录、分析、核实和报告,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
第三章 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
客户有下列行为且涉嫌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的单笔资金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资金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时,应按时报告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应及时汇总公司可疑交易情况,并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当日发生的大额交易进行分析,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方式、流向、用途与客户身份、账户用途、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慎甄别,并记录和分析该可疑交易,报送审计监察部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在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意见,确属可疑交易的,及时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于同时符合大额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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