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关联人的范围: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本制度不将下列各方视作关联方:
(一)与公司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公司的行动自由;
(二)仅仅由于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关联交易是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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