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 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珠海康晋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
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不得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直接干预,更不得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指令调动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中有关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行为,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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