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863 证券简称:康晋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草案)(H 股
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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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在 H 股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实现内部审计
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
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 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 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
括审计监察部专职内审人员和从非审计监察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1.3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2.1 审计监察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
2.2 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3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计监察部应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内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4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审人员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2.5 内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内审人员必须诚信、客观、保密和胜任。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2.6 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由公司财务予以保证。
2.7 审计监察部执行内部举报投诉制度,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材料由审计监察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
料进行保存。
2.8 内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2.9 审计监察部和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3.1 审计监察部为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持续监督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性的责任。审计监察部应每年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汇报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3.2 具体而言,内审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组织架构、系统和程序是否恰当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成果与既定目标一致;
(三)对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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