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73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6月30日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73
经审查《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后,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建萍、贾增周、江海书
2024 年 12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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