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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旭辉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
书、贾增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河
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
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它
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1 至 2 个星期,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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