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书、贾增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完成后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 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公司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
严格按照《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以充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河
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调查、审批 程序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章 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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