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书、贾增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
相应的工作细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
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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