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书、贾增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河北
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82
第二条 适合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本制度。股东会审议本制度前,独立董事应当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相关人员薪酬标准,并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根据考评结果,计算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发放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
公告编号:2025-082
或福利待遇。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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