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书、贾增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
员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1 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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