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旭辉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
书、贾增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
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或解聘,任期三
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格:

(一)财务、管理、法律、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
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号——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