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书、贾增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
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