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书、贾增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
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为:
(一)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会、董事会等各种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等;
(四)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企业理念、价值取向以及公司的发展和追求等;
(五)公司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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