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书、贾增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
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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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 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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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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