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江海书、贾增周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完成后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公司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
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公司及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业务规则、本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九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