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119
证券代码:873864 证券简称:旭辉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后,我们认为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我们认为拟聘任审计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同时,根据
公告编号:2025-119
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其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设立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设立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设立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换届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拟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后,未发现拟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挂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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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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