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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8 15:40:45 股吧网页版
天壕新能:关于公司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8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3866 证券简称:天壕新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概述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运营方面的资金需求,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36 个月,授信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权属证号为豫(2023)漯河市不动产权第 0021028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的应收账款 44,713,351.86 元提供质押担保。

二、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支行

2、抵押人: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抵押物:权属证号为豫(2023)漯河市不动产权第 0021028 号的国有建

公告编号:2024-008

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抵押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
金、利息(包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
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
其他款项。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1、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支行

2、出质人: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物: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的应收账款 44,713,351.86 元
4、质押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
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三、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是公司为满足生产运营方面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公司此次事项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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