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3866 证券简称:天壕新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事项概述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县天壕”)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 7,7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到期日
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陈作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所持温县天壕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温县天壕以其新能源热电联产项目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以温县天壕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温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3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保
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公告编号:2024-009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担保主债权金额:7,700 万元
3、担保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的担保,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公司此次担保事项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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