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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1 19:58:52 股吧网页版
天壕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866 证券简称:天壕新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概述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县天壕”)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 7,7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授信到期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陈作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权属证号为豫(2023)温县不动产权第 0000425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
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37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应收账
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2024 年 3 月 20 日,温县天壕与浦发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
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抵押人:温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3、抵押物:豫(2023)温县不动产权第 0000425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
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出质人:温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3、质押物: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37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

三、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不动产抵押暨应收账款质押是全资子公司为满足生产运营方面的资金需求,对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全资子公司此次事项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抵押合同》;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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