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3866 证券简称:天壕新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
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加计同期存款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公告编号:2024-030
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动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本人(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动人已仔细审阅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企业)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人(企业)在公司上市后转让的本人(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持的股份: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企业)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价款并加计同期存款利息。
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企业)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企业)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所持有的相应
公告编号:2024-030
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以为本人(企业)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上述承诺为本人(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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