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117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1月-9月财务报表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的《审阅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1-6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1-6月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117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系遵循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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