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22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将利润留用于公司的再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研发投入,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最终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1月-3月财务报表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的《2025年1-3月审阅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撑囤、杨劲松、毛禾枫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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