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0
三、《关于审议制定、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重新制定<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我们认为本次重新制定的《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制定和修订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制定和修订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是依据相关授予协议
公告编号:2025-030
约定进行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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