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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7:30:41 股吧网页版
长江能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制定、
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3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4
第一节 短期投资 4
第二节 长期投资 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6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6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 7
第八章 附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四)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交易对价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投资事项时,应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已经按照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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