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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7:51:21 股吧网页版
长江能科: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承诺管理 2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3
第四章 附则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解决资产瑕疵、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责任承担、损失赔偿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为“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及时、公平地进行披露,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公告编号:2025-052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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