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2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3
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4
第五章 附则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
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九条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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