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管理机构 3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3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与管理 4
第五章 附则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因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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