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2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4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6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7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10
第七章 附则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设 1 名,财务负责人设 1 名,董事会秘书设 1 名。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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