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治理结构 2
第三章 组织管理 3
第四章 财务管理 4
第五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6
第六章 内部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 7
第七章 行政事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7
第八章 附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超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在实现控股子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的同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对控股子公司做好服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六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
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履行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它任务,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能合法有效运作,科学决策,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主要条款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或审计委员会,设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免并行使职权。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审计委员,其股东会职责由公司承担,可设执行董事和监事各一人,执行董事为其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根据《公司法》、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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